被在家开庭、枉判三年 孙桂花含冤离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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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69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桂花二零二一年九月被法院非法在她家开庭、判刑三年, 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含冤离世。

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中午,孙桂花在盖州市清河大集面对面发真相资料,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,被盖州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、非法抄家,搜走了两袋真相资料。

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下午,盖州市国保警察将孙桂花劫持到盖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做身体检查,随后又带到盖州市看守所,因为孙桂花身体各项指标不合格,看守所拒收。随后,家人给她在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。当天晚上七点三十左右孙桂花被放回家。

之后,国保大队警察和检察院人员陆续到孙桂花家中进行所谓的“调查取证”。

一次次骚扰、威胁,使孙桂花的身体每况愈下,行动不便。

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,孙桂花家中来了三个营口市站前区法院的工作人员,送来了法院传票,通知: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,在孙桂花家中非法开庭。

孙桂花被非法判刑三年。由于孙桂花身体原因无法送入监狱关押,在家执行。

二零二二年一月份,孙桂花工资被盖州市社保局全部停发。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,孙桂花含冤离世。

营口市卫生学校85岁的退休教师韩桂云,被诬陷破坏法律实施,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被站前区法院非法开庭,六月三日被非法判三年,勒索罚金一万元,并没收个人物品。营口市六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文庆,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开庭,被非法枉判四年。

辽宁省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林纪岩,副大队长刘艳明
办公电话:0417-7669363

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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